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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yndale Old Testament Commentaries: Leviticus (Traditional Chinese) is unavailable, but you can change that!

丁道爾聖經註釋是合乎時代的解經叢書,旨在幫助讀者確實了解聖經的真理,靈活應用聖經的原則。整體架構著力於堅實的神學學術根基上,內容主要分成兩大部分: 1.導論:簡潔、詳盡地介紹作者、寫作日期及時代背景,不但能幫助讀者一窺該卷書的主旨及全貌,也能提供有心鑽研的學者寶貴的資料。 2.註釋:按主題分段,逐節詳解;較難懂的經節也會特別加註說明,讓聖經的信息淺白易懂。 丁道爾註釋系列自出版以來,深獲好評,被喻為「無價之寶」,值得華人教會在聖經導讀上推廣使用,建立良好的讀經習慣。

現今這個褻漬情況非常普及的時代裏,這似乎也是相當眞實之事。非但不能夠褻瀆,基督徒受勸不能發任何的誓(太五34〜37),而作出簡單的「是」或「否」的回答就足夠了。古代的諸法典比現代西方的法律學含有更多嚴重的罪行。一般而言,希伯來經典乃是依循著報應學政策來制定的,然而預謀殺人和褻瀆則被視爲嚴重的罪行。即便到了新約時代,耶穌和司提反二者都被當局認爲是褻瀆神的人,而基於這些立場,當局宣判處死他們(太二十六65~66;徒六11)。以傷還傷,以眼還眼(20節)這些表達方式可能是古代閃族法律措辭中,表達同態處罰這原則的一部分,所以並不需要按著字面上的意思來應用。我們要留意到這個法律槪念迫使人達致公開之公平判斷,以致能夠避免判決落入流血宿怨,或是其他私人報復形式的範圍中。在基督的教導裏,祂藉著要求祂的門徒們不要尋求報復或提出主動的反抗,而要給付額外的數量這做法,戲劇性地修正了這個槪念(太五38〜41)。只有一個眞正堅強的人才能夠以自由意志決定順著這些路線來回應,那些軟弱的人沒有別的選擇,只有去做那些他們被吿知之事。 本章繼續利未記二十三1~44裏所論及聖節期之循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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